(一)总体情况
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不够,旅游景区(点)建设滞后,旅游产品弱、散、小,吸引力低,成为制约揭阳旅游业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好这个主要矛盾,近几年来,我市旅游业紧紧围绕发展旅游经济这个中心,着力开展招商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工作。几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很大突破。到20xx年底,全市旅游招商引资签订合同的项目有9个,计划总投资14.91亿元,有力地解决了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
(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抓规划促发展。一是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招商引资项目;二是加强规划工作,确保资源有序开发建设。各重点项目都十分注重景区的具体规划。如揭东明月湖旅游度假区在未开发建设之前,先请省规划专家进行详细规划,然后再根据规划进行建设,确保有序开发。
(二)加大力度抓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策划,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招商引资。如针对揭西五经富温泉度假区因土地问题无法开发建设,但其温泉资源又相当丰富的实际,市旅游局和京明度假村经过科学论证分析,决定从五经富引温泉水到揭西京明度假村开辟温泉功能区,既利用了资源又丰富了京明度假村的旅游项目,一举两得,现该项目已在设计中。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印制旅游招商资料大力宣传,组织力量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广泛进行招商引资,特别是针对我市是新建市,地方财政困难,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没法投入资金的实际。通过招商引资,重点吸引外资、民资投入。目前6个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累计投入的5.5535亿元资金,除省拨给旅游扶贫资金250万元之外,其余资金都是外资、民资。
(三)抓旅游扶贫有效带动资源开发建设。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在加快产品开发建设、拉动社会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资金“四两拔千金”的引导效应非常明显。自20xx年以来,省政府决定每年拨出3000万元的旅游扶贫资金,扶持贫困地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我市的揭西黄满磜瀑布旅游区、惠来客鸟尾石笋奇观旅游区被批准为旅游扶贫项目,二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证明,省政府旅游扶贫的决定,对推动贫困山区旅游经济的发展,促进山区群众就业,带动招商引资,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县域经济,改善环境,推进贫困地区脱贫奔康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揭西黄满磜瀑布旅游区利用省250万元扶贫资金修建景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从而引进深圳投资商5500万元的投入,有效促进景区的开发建设。
(四)加强对已开工建设的景区(点)工程的跟踪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市旅游局经常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正在建设的揭东明月湖度假区、揭西黄满磜瀑布旅游区和市区榕江商贸中心等项目进行指导、服务、检查、督促,保证这些项目都能按规划中的项目进行建设。
三、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构建良好的旅游发展大环境。各地应培育适应旅游业发展的内外环境,明确旅游产业定位,确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大旅游、大市场、大发展战略,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设立高层次的旅游协调机构,形成上下呼应,左右联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区域经济统筹发展格局,为统筹旅游业发展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增加财政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政府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主要是用于资源开发规划、目的地形象宣传促销、项目建设引导性资金等,是与招商引资开发旅游项目相辅相成的。换句话说,没有政府性投入营造旅游产业发展基本环境,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也就无从谈起。近年来,财政资金对旅游投入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总量仍太小,与旅游业快速发展态势有较大差距。带动和促进资源开发建设,除了全市旅游业开拓创新、狠抓实干外,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应该考虑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项目开发建设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金”的作用。要继续加大旅游扶贫的投入,对于刚刚起步的旅游项目,还须继续给予旅游扶贫资金的补助,对于已有一定基础,需进一步配套完善的项目,可考虑由旅游扶贫资金补助改为对旅游项目贷款进行贴息。从我市情况看,今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外贷款的需求量是很大的。
进一步强化旅游业招商引资。全市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旅游景区建设和资源综合开发招商引资步伐,按所有权、管理权和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将全市的资源开发建设面向市场,吸引更多规模大、会经营、品牌好的企业集团参本与资源开发建设,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要切实搞好项目招商,策划包装出一批旅游业发展的优势项目,以优惠条件、优质服务、良好回报吸引各方投资,形成社会办旅游的良好局面。要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体制,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资本运作。
情况报告范文
(二)
各位委员:
一、我受***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县政协****会议以来提案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二是委员提案得到肯定,有关部门正在努力创造条件解决的有20件,点提案总数的25.6%。这类提案内容很好,建议具体,但由于受我县目前财力等客观因素制约,须继续创造条件才能解决。如张先群委员的《建议在山区、林区、景区大力推广沼气》,陈南生、季芝桂、林玲燕等3位委员的《关于尽快修建千里马路、解决千里马路长期‘路难行’状况》,刘上游等5位委员的《扩大校园面积,树学校品牌,争创省一级达标校》,叶秋莲委员的《关于村级退休(职)干部补贴兑现》等提案,这些建议和要求是实事求是的,合情合理,若能付诸实施,对浦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改善人亿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
三是委员提案因不符合国家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政策,有关部门为此向委员作了解释说明。这类提案共有5件,占提案总数6.4%。
总之,县政协****会议以来的委员提案,都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大家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运用提案建发展之言,献务实这策。针对浦城实际情况,参与政事,关注民生,致力发展。大部分委员提案质量明显提高多数提案都是经过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后撰写的,建议、意见可操作性强。这充分体现了委员们中心意识强,参政热情高,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面貌。
二、一年来,县政协以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提案工作的核心,与时俱进,服务大局,在县委的领导下,努力开创政协提案工作的新局面。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两办”《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提案办理工作。
20xx年5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就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发出通知,转发了《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对办理和落实政协提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县政协抓住机遇,在****会议期间,组织提案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两办”《通知》精神,研究提案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案委员会在总结、回眸了历年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与落实情况后,决定以提案委员会撰写《建议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领导阅批县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制度》提案,县委兰书记对这一提案作了重要批示,他指出:“政协委员提案是县委、县政府领导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我们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请两办根据有关精神制定阅批工作制度”。根据兰书记的批示,20xx年4月,中国共产党浦城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浦委办[20**]25号文件,转发了《浦城县政协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政协提案意见》的通知,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县政府黄县长对去年列为县政协的8件重点提案,逐件作出批示,对各承办单位都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使去年的提案办理质量较比往年有很大的提高,多数委员提案得以落实和基本落实。
通过学习和贯彻中央“两办”《通知》精神后,加上县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提案工作人员提高了对政协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建立和完善了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的工作制度,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方法、办理要求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
2、创新服务机制,努力做到“三个坚持”。
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宗旨,是为党政部门决策服务、为委员履行职能服务、为人民群众反映意见服务。遵循这个宗旨,县政协在服务上做到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开展提案征集工作。在全会召开前向委员提供提案参考选题,为委员写好提案当好“服务员”。二是坚持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服务。全会后,县政协分管领导在全县统一交办会上亲自作动员,对办好委员提案提出了具体要求;提案落实到承办单位后,提案委员会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服务的内容,并贯穿于办理、落实提案的全过程。采取上门服务、走访督查、跟踪督办和“回头看”等方式,及时掌握承办进度和质量。三是坚持为提案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服务。提案委员会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在办理提案比较多的单位,及时召开“两见面”座谈会,让提案人和承办单位共同协商、共议对策,取得共识,解决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全会的提案,虽已基本办结,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值得分析和总结。一是以高质量的提案来体现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水平仍需努力。特别是要在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方面问题的思路提出的提案仍需加强和努力。二是把政协提案办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的好事实事,还需要下大功夫。三是在新形势下,提案工作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开拓创新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四是要改进提案征集、交办、检查督办以及汇总的工作方式,创新提案工作机制,以适应新时期党和人民对政协工作的要求。
三20xx年,县政协提案工作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探索提案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水平
加强学习是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基础。要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提案工作,认真践行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搞好提案工作。认真学习和领会好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闽委发[20**]17号)为契机,全面搞好提案工作。
2、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
3、更加关注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提案办理是落实提案所提建议,发挥提案实效的重要工作。一件提案,尽管问题抓得很准,解决的思路、办法、措施也都很好,便如果承办单位不能认真办理,就谈不上提案的效果。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我们将更加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抓重点提案的办理,尤其应着力推动重点提案的高层运作,力求使那些只能高层才能解决的提案能办出实际效果。二是进一步规范交办、承办和督办程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浦城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协办公室转发县政协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政协提案意见》的通知(浦委办[20**]25号)的规定要求,用规范的办理程序来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尤其要把承办单位领导专题研究、“两见面”、“三结合”和“回头看”作为提案办理的必备环节。三是加大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民主监督力度,开展提案办理质量评议工作。
提案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渠道。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求真务实,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情况报告范文
(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但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给一些腐败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权力腐败渐呈蔓延之势。由于权力腐败主体所处的地位及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其负效应远远超出腐败本身对社会造成的直接损害。如何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本文试从20**-20xx年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就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数字分析
3、犯罪嫌疑人身份。45名犯罪嫌疑人中,从行业发案规律来看,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有29人,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有9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有2人,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个体私营者分别是3人和2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涉嫌犯罪呈高发态势,占到总人数的64%。
二、特点分析
2、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大案比例高,涉案金额大,携款潜逃情况突出。20**-20xx年,共立查金融系统贪污案件2件,全部是大案,涉案金额均超过百万元,3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携款潜逃,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建设银行商城分理处副主任蔺某涉嫌贪污公款180万元潜逃案,建设银行办事员袁某、傅某合伙贪污103余万元潜逃案。
4、国有企业的“一把手”或部门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业务人员犯罪现象相当严重。45名犯罪嫌疑人中,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就有2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4%,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等部门,犯罪嫌疑人的职务也比较集中,原为经理、厂长等“一把手”及部门负责人的有17人,原为会计人员的有5人,原为业务员的有7人,这些单位和岗位都是所谓的“危险地带”。
5、行政执法人员犯罪屡屡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大,然而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粗暴执法现象经常发生,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也日渐突出。20**-20xx年,共立查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6件8人,占立案数的14.6%,其中政府工作人员4名,税务人员1名,其他机关人员3名。
7、犯罪手段既复杂又简单,有典型性。从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来看,可以说既复杂又简单。复杂是指在作案之初,他们就用种种手段掩饰罪行,包括作假帐、开具假发票、借条等,以便在案发时为自己寻找借口,同时也为侦查设置了障碍。简单是指他们的作案手段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如贪污罪行为人主要是采取虚报冒领、销毁收据、收款不入帐等手段,受贿罪行为人多以明借暗要、收受回扣、利用权力索取收受款物等手段,挪用公款罪行为人则多为收入暂不记账给个人使用或者以投资名义挪用。如市石油公司营业员袁某,在石油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当营业员期间,多次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贪污11万元据为己有。
三、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中的“腐败污染”,是产生犯罪的外在诱因
可以说,上述腐败分子给人们树立了“腐败的领导人榜样”。研究表明,如果高层政治领导人不能做出表率,而是直接参与腐败行为,或者容忍其亲属的腐败行为,则公共管理部门的官员也很难保持廉洁。犯罪行为如同学习读写和绘画等其他行为一样,也是学来的。由于犯罪模式的联系,潜在的犯罪者通过社会的及心理的交往过程,学习到了适合于错误行为的定义。如果这类定义在频率、强度、持续性方面超过了一定限度,就容易引起犯罪。
2、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是产生犯罪的直接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市场经济中的种种诱惑突如其来,赤裸裸地出现在人们面前,贫富悬殊、分配不公开始出现,这对清贫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关键职位掌握实权的工作人员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考验,这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举手就能捞来能够满足各种物欲的金钱。再加上有些单位往往强调抓经济,而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对工作人员偏于使用,疏于教育,导致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不是把自身的价值体现在对人民的贡献上,丢掉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想趁手中有权时多捞一点钱物,“人生如梦”、“不捞白不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资产阶级实用主义思想在一些人身上作怪,“金钱至上”、“等价交换”在某些部门中盛行,被一些人奉为公务活动的行为法则,从而使这些人具有了走上腐败的思想基础。还有一种心理,就是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为了双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行贿方不会出卖我。其实他们没有做过深刻地思考,那就是行贿、受贿双方的心理基础是不一样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受利益支配,毫无情义可言。
3、经济转型时期存在的制度缺陷,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
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的腐败问题“已属于制度性缺陷腐败,即现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严重缺陷和各类管理制度的种种漏洞不断制造和滋生各种腐败,并使腐败日益盛行”,制度方面的原因成为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导致职务犯罪的制度因素主要是:
1、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主要表现在:一是用人制度上存在不正之风,民主推选少,领导任命多,公开竞争少,暗箱操作多,致使一些道德品质差、政治素质低、法律意识淡漠的人混进了国家工作人员队伍,混到了领导岗位上;二是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环节上存在漏洞;三是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会计审核马马虎虎,年度审计走过场。上述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提供了大量职务犯罪机会,漏洞越多,可供犯罪的机会就越多。而犯罪机会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且“腐败机会的多寡,直接影响着公职人员腐败动机的强弱”。这些制度漏洞一方面为犯罪提供了机会,一方面诱发了人的犯罪动机。
2、监督制约制度不得力。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是制约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目前的监督制度存在着监督种类不少,实际效用不大的缺陷,人大监督、纪委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都存在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另一方面,监督机关或个人都不具有超然的地位,其人、财、物受制约于部分被监督者,监督权难以全面实施。
3、惩罚制度不严密。多数学者认为,一国现行的惩罚机制和结构是决定该国腐败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则增加惩罚将会降低腐败行为。而我国“腐败黑数”居高不下的事实,表明对腐败惩罚的措施、力度、密度等方面存在着重大问题。最主要的,是法网不严密,人情案、关系案太多,犯了罪并不意味着必然被惩罚,被惩罚也不意味着是平等的处罚。20xx年-20xx年,我院共接到法院对自侦案件的有罪判决26件32人,其中判处缓刑的26人,免予刑事处罚的6人。法院往往不考虑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只要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一般都判处缓刑。“缓刑和免予刑事处分”是诱发进一步腐败的重大因素。
四、对策分析
要想根治腐败,必须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综合运用经济的、制度的、法律的、教育的等手段,标本兼治。
首先,要根治腐败,必须先清除思想上的错误认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强化行政伦理建设。
要在思想上筑起防止腐败的现象,永远树立人民公仆的形象,教育必须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就是要加强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把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的滋生。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抓法治,也要抓德治,既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又是长远的治本之策。
同时要不断强化行政伦理建设,目的是要以德倡廉,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塑造一批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影响和辐射作用,形成全社会廉洁的风气。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弘扬儒家“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为民富民的民本意识,继承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意识,淡化权欲,诚心为民。
其次,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和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监督,健全重要权力制度监督网络,防止权力运行中的随意化和私有化,这是遏制当前腐败的有效途径。
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关键还是要加强监督,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领导干部要强化监督意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完善干部任用把关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切实强化内部的监督管理。要建立畅通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广开群众监督渠道,建立一套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力量的外部监督机制。特别要注意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把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特殊的权力部门作为重点,把监督渗透在日常管理之中,涵盖在学习、工作、生活、消费、社交等各方面,延伸到家庭、亲属之中,做到超前监督,事前监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遏制滥用权力的现象,这样才能有效地消除腐败现象。
再次,运用经济手段,借鉴西方的“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历史与现实表明,许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从表面上看,低工资政策好像缩短了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距离,达到了反对特权和实现公正的目的。其实,正好相反,它反而助长了特权思想和各种不公正行为。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滥用特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而反腐败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如瑞典、新加坡都通过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让他们得到比私人部门稍高的收入,维持了较低的腐败程度。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促使优秀人才流进政府机构;另一方面,较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可以使一般公务员能够靠其正当收入来维持中等或中等以上的体面生活,使他们较少有生活上的压迫感和危机感,从而能尽忠职守,较能抵制一些物质利诱。所以说,通过法律和规范把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后的优厚待遇规范化、制度化,这是公务员廉洁奉公的思想作风得以培植和强化的物质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家公职人员给以较高的工资收入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分配公正原则的。国家公职人员较高的社会角色地位与较高的薪金收入之间的一致性有助于在这一阶层中形成“社会公正”的判断,才有可能对自己承担角色的道德、义务、责任和规范产生认同,而认同是他们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的前提。
所以,在一个存在分化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没有高薪是难以养廉的。但高薪只有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才能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行为产生真正有效的影响。国家一方面给公职人员较稳定、较好的生活福利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国家又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其行为和财产收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最后,遏制腐败最根本的是要靠法律武器。
正如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廉政建设时所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当前,加强廉政法制化建设,关键是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因此,保持严密的法网,消除“免受惩罚”的不正常现象,是清除腐败机会的有力保障。应尽快将某些党纪政纪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比如通过立法将《廉政准则》上升为《廉政法》。我国近几年在党政机关干部中也实行了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应当在继续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要制定以“反腐败法”为主体的各项单行法规,比如应尽快制定《反腐败法》、《监督法》、《举报法》等,以便把廉政建设以及监督机关的职能、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除了重视制定有关事后惩戒性的法规外,更要加强事前预防性法规的制定,逐步建立起一套严密的、严格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要强化反腐败方面的执法检查和监督,严格执法。一方面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守法。另一方面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这就要求我们破除“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传统认识,坚持教育惩处并重,把惩处腐败分子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长”的重要措施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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