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全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总体评价
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要求,扎实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全县机关作风有了明显转变。一是落实“八项规定”持续深入。通过严格“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各类会议、庆典和外出考察学习人员,全面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会员卡、小金库等专项清理,抓住五
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从机关干部日常行为和小事小节抓起,持续不断地进行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适时通报,追究问责,公款吃喝、迎来送往、公车私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比往年明显减少,领导干部下基层、摸实情、解民忧明显增多。二是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县政务服务中心、11个部门政务服务分中心、7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全面运行。全县先后两次累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47项,精简办事环节118项,办结时限大幅度压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动运行,政务环境不断优化。三是信息公开全面覆盖。以全省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综合公开试点工作为契机,着力搭建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公共媒体、电子监察“五大公开平台”,拓展监督渠道,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信息公开格局。四是群众关切得到解决。全县大部分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破解难题,尽心尽力地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城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保障性安居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阳光低保”、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五是争先进位共谋发展意识日益增强。全县绝大多数干部能够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把主要心思和精力投入到具体工作当中,特别是在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落实、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从机关作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情况来看,群众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窗口服务行业的平均满意度逐年上升。总体上来说,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是比较高的,全县干部作风的主流是好的,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是充分认可和肯定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根源
虽然全县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是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来衡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工作纪律执行不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严,工作自由散漫,不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溜号,办理私事;在岗不在状态,找不到工作着力点,无所事事,出勤不出力;上班时间看视频、逛淘宝、打游戏、炒股票、吃零食、玩手机,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个别部门单位工作飘浮,华而不实;特别是工作安排多、落实少,说的多、做的少,会议多、文件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文山会海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依然存在。一些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作风浮躁,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执法中的趋利倾向比较严重,如交警队在处理车辆违章时,以罚代管,并且自由裁量权过大,罚款额度随意性大。一些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态度冷漠,存在“看人下菜”现象,熟人靠前办、生人靠边站,让群众长时间等待,此类问题在环保、社保、林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身上比较集中。
三是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单位内部多头多层审批、部门利益至上、遇事先打“小算盘”,导致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繁琐,环节多、耗时长、效率低。如在办理建设项目手续上,国土、住建等部门推诿扯皮,协调配合不够;相关部门不放权或授权不充分、导致政务中心服务窗口人进事不进;有的审批事项不公开透明,一次性告知制度不落实,办事群众跑来跑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指导不力,只管钱,不管事,让镇村多头上税,基层填报资料
三、四个月都过不了关。个别部门安排审批事项脱离实际,要一些无关紧要的资料,如民政、残联等部门发放低保户有关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要求提供资料多,交通往返、复印资料等成本大,减少了群众实际受益。
四是不依法依规办事。一些具有审批权力的单位经办人员不按规矩和程序办事,对上门办事的群众乱表态、乱作主,给基层工作造成被动。如在大病救助、低保、残疾证办理等方面,一些群众明显不符合条件,但工作人员不按政策办事,而是按领导指示办,或为熟人开绿灯。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对于一些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给相关业务部门强行安排打招呼,使政策的严肃性大打折扣。城乡低保已成为维护稳定、城市拆迁、解决信访问题的“万金油”。一些镇村干部在调处一些矛盾纠纷时,不学法用法靠法,而是凭老经验、土办法,致使老问题未解决又引发新矛盾。有的单位不严格依法办事,如国土部门对农村开荒占地问题执法不严、查纠不力,造成影响发展的掣肘因素。
五是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单位领导干部无大局意识,牵头的不主动,配合的不出力,敷衍塞责,不敢担当,怕负责任,遇到问题能推则推、能避则避。法院、检察院对一些明显的违法案件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批捕的不批捕、该执行的不执行,助长歪风邪气;公安等执法部门不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一些非法聚众闹访者不敢管、不愿管,对一些农村矛盾纠纷拒受理、怕惹祸,对缠访闹访、扰乱秩序、农村赌博、非法传教等歪风邪气打击不力、处置不及时。
六是科学发展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干部思想消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热衷于坐而论道,下基层走马观花,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不能真正深入基层解难题、办实事,调查问卷60个问题中,这个问题排在第1位。一些单位对县上确定的重点工作办法不多、协调不力,对群众提出的申请诉求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或拖拖拉拉、打不开局面,或石沉大海、没有回音。个别乡镇和部门只顾眼前利益,不管长远发展。如个别乡镇在发展设施农业建大棚、养殖区等方面选址规划时不科学谋划、统筹规划,占防洪沟道、水源地、湿地和公益林地,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地源热审批不规范,职能部门监管乏力;部分单位双联行动重点不突出、方法过于简单,措施不力。
七是执行制度不严格。观摩评比多、检查接待多,形式主义严重。个别部门置县委、县政府明文规定于不顾,变相开展观摩检查评比活动,做虚功、摆花架子,把评判工作的注意力集中在看图版、查资料上,考核打分凭资料。公车管理不严格,有的单位用公车接送干部上下班、办私事,个别单位公车成为主要领导的“专车”。个别乡镇和部门公务接待不严格执行《规定》,存在超标准或违规接待的现象。个别单位在管人管事上不敢动真碰硬,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特别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手段少、措施软,群众普遍反映年轻干部怕吃苦、怕担责,政策规范不熟,业务程序不精,面对群众咨询提问不能耐心细致解释,胡乱表态,造成工作被动。还有个别临近退休的干部不能坚守岗位,社会影响不好。
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通过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群众观念树得不牢、践行不力。有些干部长期在机关工作,习惯了按部就班、四平八稳,平时不注重加强学习,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淡化,形成了懒惰拖拉的工作作风,组织观念淡薄,工作纪律松懈,逐渐养成了享乐主义思想。一些干部工作上不是比能力、比奉献,而是比职务、比待遇。有的对工作心不在焉,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这些问题看似是小事,但却影响了机关工作的秩序,败坏了机关工作风气。
二是思想教育不够扎实、成效不明显。干部学习教育存在内容枯燥、形式单
一、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有的甚至以工作代替学习,“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干部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仅仅是为了应付工作上的需要,流于一知半解,知识体系不完备。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贫富差距和干部待遇差距拉大,特别是一些不良风气乃至腐败现象对少数干部产生了较大影响,使部分干部心态失衡,工作缺乏动力和激情。
三是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近年来,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效能风暴行动等,相继出台了一些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性文件,但同全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有的制度过于宏观,定性规定多,定量规定少,削弱了监督管理实效。对现行的制度,一些单位抓落实的力度不大,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单位领导不敢管,不愿管、怕惹事,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不严肃,责任追究不力,致使“制度空转”。个别单位在处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上态度不坚决,过分强调“治病救人”的原则,忽视了“惩前毖后”的效果。
四是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干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有力,特别是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致使少数干部沉迷于一些“圈子”、“场子”,热衷于吃吃喝喝。干部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奖优罚劣、褒勤罚懒”的政策不够有力、尺度难以把握,没有形成“平者让、庸者走”的干部流动制度。个别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特权思想严重,缺少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认为管理就是管权;一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干部乃至中层以下人员长期不流动,久而久之形成了行为上的惯性和思想上的惰性,导致单位内部忙闲不均、苦乐不匀,一些干部人浮于事。
三、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对策
干部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的兴衰成败。只有不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才能为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学习教育,在提高认识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学习教育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一要加强党性教育。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建设主题,坚持分层分类施教,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开展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执法部门中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引导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在服务窗口单位开展群众观点教育,引导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着力增强各级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二要加强纪律作风教育。紧紧围绕作风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干部习以为常的突出问题,分行业开展纪律作风专题教育,帮助干部纠正自身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行业痼疾。强化干部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业务素养和服务能力,塑造高效、务实、廉洁、文明的机关形象。三要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县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二)开展集中整治,在严肃正风肃纪中解决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关键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整改落实增强实际成效。一要集中整改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小事和具体问题。小事细节关乎民生大事,影响行风、政风、党风。这次调研征询到的“四风”问题大多非常具体实在,已经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即知即改、立说立行,完善管理办法,从纠正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淘宝打游戏、公车私用等这些小事小节抓起,从解决不按政策办事、服务态度差、吃拿卡要等身边的事做起,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县委作风督查组要及时跟进,确保逐项落实。二要集中整改审批繁杂、部门推诿扯皮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在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执纪执法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难点问题,组成专项督办组深入具体单位,通过召开现场会、恳谈会等形式,找准问题根源,靠实整治措施,一件一件的抓,及时向反映问题的服务对象公开整改情况,推动作风问题彻底解决。三要集中整改解决一批关乎民生、涉及城市管理的实际问题。群众对城区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倒等现象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如商务小区内环境污染、迎宾小区卫生差等问题久拖不决,无人问津,很多问题需要住建、环保、交警、城管等多个部门共同推进解决,建议结合全国卫生县城创建、人居环境范例奖争创等契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环境卫生治理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切段分块明确责任,限定工作时限,一件一件落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四要集中曝光处理一批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继续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方式,组织开展干部作风的明察暗访,持续形成对不良作风的有效震慑。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后查实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处理,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要严肃干部作风问责,对涉及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一并追究单位的领导责任,用铁的纪律推动良好作风形成。
(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在简政放权中提高办事效率。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破解机关作风建设难题的重要举措。一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县编办牵头,法制办等部门参与,对全县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尽快取消、整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力争压减20%以上。要坚持上“接”有序,“管”、“放”结合的原则,继续加快工作节奏,严格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科学编制形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管理层级,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办事流程,限定办理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二要合理划分单位事权。严格按照《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和《临泽县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梳理乡镇、社区和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厘清职能、明确职责、明晰职权,是谁的事情就交由谁办理。县考核办在制订今年乡镇、部门考核方案时,要认真清理部门对乡镇的考核内容,切实减少部门对乡镇的直接考核,坚决防止部门以考核为手段将自己的事情批发给乡镇、社区的行为,努力形成乡镇、社区和部门之间分工协作、聚力发展的良好局面。三要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体系不完善,还存在作用发挥不充分、图形式、搞应付的现象,服务意识不到位,业务面窄,人进事不进,把“窗口”当摆设,当“咨询台”,最大的问题就在于部门不放权。近期,已责成县编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重新调整驻厅单位,调出长期不办事、办不了事的岗位,调进方便群众办事、业务量大的岗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跟进完善服务设施;协调驻厅单位进一步放权放手,真正把个人证件办理、税收征缴、土地审批、收费代缴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中心,一次性受理,方便群众办事;规范审批事项办理行为,大力推行代理代办、并联审批等服务模式,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群众对中心办理项目的知晓率;加强中心与驻厅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理顺关系,推行部门、乡镇定期预约下基层集中办理业务活动,真正把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全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窗口”。四要加大公开工作力度。巩固提升全省党务政务司法和社会各领域公开试点成果,继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四个公开”,(即:对各乡镇和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等办事流程必须公开;凡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事项必须公开;对各单位的事权、财权、用人权及运行过程等敏感问题必须公开;对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等执法行为也要公布公开)。通过全面推进公开工作,切实增加办事透明度,纠正干部工作拖沓风气,提高行政效能,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开、透明的良好服务。
(四)从严选拔监督管理,在选准用好干部中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良好的选任管理机制是促进干部作风好转的催化剂。一要完善用人机制。按照好干部的标准,坚持从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识别和选拔作风良好、踏实肯干、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不断端正干部作风、激发工作效能。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积极推进单位内部的轮岗交流和部门间的干部交流,使干部有机会在更多的岗位履职尽责,增加新压力,激发新活力。二要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强化对党政一把手、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丧事宜报告、诫勉谈话、外出报告、请销假等制度,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调整不胜任、不适宜现职和不称职干部。对闹无原则纠纷、“四风”问题突出、推进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和处理。三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根据不同乡镇、不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分值。要建立干部考察与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考合一”的干部实绩科学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测评调查、多元评价、综合分析等方式方法,把干部选任考察和干部的一贯表现、能力实绩考评有机对接,确保把干部评准、评实。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使用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拓宽监督体系,在全方位监督中优化干部工作作风。干部作风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不断强化监督,才能促进干部作风根本好转。一是突出监督重点。要把有行政执法权、项目审批权、资金支配权的部门作为机关作风整治和监督的重点,定期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扬先促后。要把部门单位一把手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近期要推出一把手上电视(电视问政)活动,围绕职能转变、作风改进、简化审批、提高效能,亮承诺、转作风、树形象。要把服务窗口部门的干部作为干部作风监督的重点,督促其认真履职,优化服务。二是拓宽监督渠道。要把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畅通电话、信访、网络等监督渠道,坚持不定期明查暗访,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凡是涉及干部作风的问题,不怕揭丑、不护短,全部予以曝光处理。三是延伸监督触角。要不断扩大监督的视野和范围,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全面监控干部的作风表现。
(六)完善工作制度,在系统化管理中构建优化作风长效机制。干部作风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改进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抓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形成稳定、长效的作风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上级要求、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围绕联系群众、会风文风、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厉行节约、干部奖惩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做好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促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二是完善服务群众机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进一步规范干部服务行为,优化服务作风。着力理顺部门关系,特别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职责和运转程序,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三是建立快速回应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和法定权限,对一些法定工作流程按透明、简便、高效的原则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层级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对涉及多部门处理的事务,建立经常性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部门联动,快速办理办结,以快捷、高效的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四是健全惩处机制。严格落实制度规范,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影响工作、发生问题的领导和干部进行严格问责,加大对庸懒散软等不正之风、不良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通过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惩戒,做到有责必问、失职必罚、渎职必究,实现治庸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专题调研报告
(二)
为了防止炒买炒卖工业用地,促进有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我市在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首次转让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时,应按批准的规则全部建成并投产20xx年以上,不分割,不改变用途。但近些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工业用地未达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法院裁定就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无形中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困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应该根据法院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协助过户,办理变更登记,还是应当遵守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宗地尚未满足转让条件,不予过户。针对该问题,我们对不支持过户和支持过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了梳理,并结合现实的案例,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一、不予支持过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
第十九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5号令)
第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5、《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和税费;
(二)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
(三)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资已达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已实现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
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时增值的,转让人应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按下列标准缴纳增值费:
(一)增值一倍以下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十;
(二)增值一倍以上至二倍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十五;
(三)增值二倍以上至三倍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二十;
(四)增值三倍以上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合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转让土地的前提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土地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防止土地投机。
二、支持过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2、另外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金华市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达转让条件法院裁定后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企业因借贷纠纷,其依法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转移的,属于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由此,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同时拥有了相应政策依据。
三、案例剖析
为了更为具体的说明上述问题,我们搜集了5个具体的案例,对是否应该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相应的执行通知书对相关权利人给予协助过户,办理变更登记进行分析。
从投资开发的角度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并未进行任何投资开发,比如××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针织有限公司;二是进行了投资开发,并且投资开发额度已经达到25%,如××塑料制品厂;三是进行了投资开发,但房产并未按照原先的规划全部建成,如××玩具有限公司;四是进行了投资开发,且房产已按照原先的规划全部建成,但未投产20xx年以上。
从法院法律文书的形式上看,大致也可以分为四类:一类为确认转让方与受让方原买卖契约有效,要求协助过户,办理变更登记,如××纺织品有限公司与××针织厂之间的买卖契约,××玩具有限公司与××包装箱厂之间的买卖契约,××塑料制品厂与××饰品厂之间的买卖契约;第二类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法院直接将工业用地裁定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第三类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裁定将资产变卖给案外人的,比如,××针织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纠纷,法院裁定将资产变卖给案外人××手套厂;第四类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裁定将资产公开拍卖的,比如,××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纠纷,法院则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将资产裁定给××箱包材料有限公司,从而要求协助执行过户,办理变更登记。
从原企业的违约责任上看,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一是不构成土地闲置,如××塑料制品厂、××玩具有限公司;二是构成土地闲置,但主要责任却在政府,如××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三是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依法应按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四是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
四、存在问题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并根据前面梳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实管理中存在着四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
3、忽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特殊约定。民法中有“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此原则可以简单理解为:一般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约定为准。法律法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其中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那么,我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首次转让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时,应按批准的规则全部建成并投产20xx年以上,不仅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约定,应大于法定。
4、忽视违约责任的追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金华市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达转让条件法院裁定后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在明确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也指出对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反复强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权利与义务都随之转让,因此,前后土地权利人构成土地闲置的,均可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对措施
我们认为,工业用地的转让应梳,梳有利于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工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这种梳不是毫无监管的放,而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齐抓共管,甚至是人民法院的积极配合。
2、各镇街或开发区管委会监管到位。工业用地必须有产出,换句话说,工业用地只要流转给真正办企业的人,绝对是一件大好事。今后,工业用地转让监管的着重点要放在流转对象上。办理过户前,各镇街或开发区管委会要审核:一是买受企业是否符合当地的产业布局;二是买受企业是否产生利税;三是买受企业是否有新的项目。
3、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到位。××针织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时的总价款为872109元,转让土地时的总价款为1538000元,但离市场成交价还相差甚远。象此类情况,政府完全可以事先和法院沟通,并明确告知法院,政府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一旦行使优先购买权,政府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再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这是防止土地投机最有效办法。
4、税务机关征收各类税收到位。我市征税基准价是早几年确定的,从市场反映出的情况看,该征税基准价是偏低的。建议工业用地转让按市场评估价征收相关税收,但实际成交价高于市场评估价的,按实际成交价征收相关税收。
5、出让方追究违约责任到位。人民法院在公开拍卖或自行变卖工业用地前,除征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时,还应征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该宗地受让方是否已违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复函中一一明确法院征询的问题,如受让方违约的,土地闲置费等费用都可请求法院优先在拍卖或变卖价款扣出。
6、国土资源部门调整出让金到位。为了我市工业企业的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在不同的阶段制定了不同的扶持政策,其中不乏出让金优惠者。以减免或优惠地价取得的工业用地转让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原约定补足出让金;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转让时标定地价的60%补交出让金,总之要确保出让金调整到位。
专题调研报告
(三)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xx月xx日至16日,**县组织由常务副县长周大曙,分管教育副县长马志列挂帅的教育发展专题调研组,对全县的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了县一中、二中、生源学校、西竺山中学等,召集部分公办学校校长、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教师、学生家长、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教育投入,教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主要体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5、职业教育发展滞后。目前,我县职业教育与当前市场需求间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师资配备上。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县职业教师专业水平不高,很难有效对学生进行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教育。想改善职业教师队伍结构,但苦于县财力有限,无法保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教师。二是办学方向上。目前,我县职业教育大体方向还基本停留在学历教育阶段,适应不了形势发展需求,不能满足“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的要求。唯一出路是调整专业设置,办学方向对准市场。而解决这一问题,根本是师资,关键是资金。三是基础设施上。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如果没有先进的设备设施,学生就无法接受到与社会和市场衔接的先进技术教育。近几年,我县职业技术教育的基础设备设施虽有更新,但由于资金投入上有限,远远跟不上发展需要。另外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也很缺乏,学生如果局限于关门学习,不多参加社会实践,也很难掌握到适应市场需要的专业技能。
6、外部环境欠优。尽管我县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县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汉发[20**]1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未经党委、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否则视为“三乱”行为。”但收效不明显,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也还存在一定问题。
三、加快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市“教育20条”精神,促进城乡教育健康发展,特建议:
1、加大对农村教育转移支付的力度。重点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县(市)教育投入力度,解决农村学校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缩小与发达地区教育发展的差距。同时继续落实财政保教师工资、转移支付保危房改造、杂费保运转的“三保政策”。
2、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化解教育债务的办法。农村教育债务不能无限期由学校承载下去,债务剥离不能停留在文件和口头上,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是否可以考虑采取“国家投一点、地方拿一点、群众集一点”的办法加以解决。
3、加大教育发展的规划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教育发展进行深入调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教育的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学校布局调整上,要摸清生源情况,宏观统筹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农村教育与城镇教育的协调发展。
4、理顺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建议教师的招聘、职评、档案管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主责。在教师招聘上,要以满足教育发展的正常需要为根本,及时足额补充的师资充实教师队伍;在教师培养上,与地方高等院校采取“订单培养”做法,解决优秀师资招不进来的问题;在教师培训上,解决教师培训经费不足,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编制部门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专门用于教师培训提高。
5、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坚持把师德教育放在首位,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鼓励教师自学,并出台一定奖励措施,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教师成长提供一个坚实平台。同时,加强农村边远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在职称评聘、工作待遇上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城镇教师定期到农村服务制度,逐步解决教师布局不均的问题。
6、鼓励民办教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投资办学,加强对民办教育指导与交流,逐步建立公民办师资合理流动机制,做大做强民办学校。同时,着力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强化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形成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7、加大对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力度。采取“政府送一程”的办法,突出职业教育,在政策上倾斜,在资金上扶持,在就业上指导。同时,大力调整农村职业教育的科目设置,注重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8、加大优化教育外部环境的力度。要高度重视涉及学校检查收费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制止职能部门对学校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给教育发展一个良好的空间。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特别是网吧治理问题还要加大力度,文化部门要把好审批关,现有学校周边的网吧,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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