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成效
各区(县)及示范小城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示范小城镇建设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特色鲜明、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宜居宜业"的要求,狠抓规划编制、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城镇管理,示范小城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城镇规划全面覆盖。依据地缘区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各示范镇就小城镇发展定位进行了策划。大龙镇策划打造工矿园区和交通枢纽型示范镇;木黄镇、寨英镇、太平镇、万山镇策划打造旅游景观型示范镇;煎茶镇、塘头镇、官舟镇、本庄镇、合兴镇、孟溪镇、盘石镇策划打造商贸集散型示范镇;坝黄镇、田坪镇、中坝镇策划打造绿色产业型示范镇;洪渡镇策划打造移民安置型和旅游景观型示范镇。普遍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坝黄镇、田坪镇、太平镇、木黄镇、塘头镇、煎茶镇、合兴镇、寨英镇编制了近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此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一些示范镇已经启动。如《木黄镇旅游景观概念性规划》、《木黄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寨英古镇保护性规划》、《寨英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等等。
在近两年示范小城镇建设实践中,各级加深了认识,积累了经验。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三是市级层面作出了促进城镇建设长期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如: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熟地出让,不仅延长土地增值链条、为城镇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更有利于掌握城镇发展的主动权,改变由开发商牵制城镇规划的被动局面;规划和土地审批一支笔,不仅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形成城镇风貌,更有利于控制开发商的圈地行为;开发城镇地下空间,不仅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也有利于增加城镇绿地面积。
三、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够。一些地方没有从全局的高度去认识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义,主动发展意识不强,简单地认为小城镇建设就是搞"8个1"、"8+3"和"8+x"工程,存在被动应付考核的现象。
(二)规划布局不优。有的地方城镇功能定位模糊,选项较多,重点不突出;有的地方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相衔接;有的地方缺少对外交通、城镇路网、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等专项配套规划;有的地方修建性详规编制力度不够,建筑风格不统一;有的地方规划实施不好,规划仅仅用来应付检查,而不是引领小城镇建设。
(三)建管水平不高。有的地方路网不发达,只有主干道,没有次干道和支路,"一条路、两排房","路即是街、街即为市"的现象还较突出;交易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等设施建设滞后;"两违"建筑突出,农贸市场闲置,占道经营普遍,卫生保洁不够,城镇管理水平不高。
(四)要素保障较难。土地指标不能满足建设用地需求,为了完成建设任务,有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资金筹措难度大,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城镇规划管理和建设人才少,不适应小城镇加快发展的需要。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培训,增强思想自觉。各级党委政府都必须认识到,城镇化是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其建设内容不局限于"8个1"、"8+3"和"8+x"工程,涉及到城市设计、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及进城农民居住、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系列问题,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是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是我市减少农民、富裕农民,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
(二)突出功能定位,着力规划布局。坚持"先策划后规划、先规划后建设、先环境后建设"的思路,着力推进示范小城镇规划布局。一要系统策划。以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市"两区一走廊"战略布局为总要求,结合自身的地缘区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明确城镇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二要完善规划。注重规划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推进示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使之与城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着手产业发展、对外交通、城镇路网、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把规划落实到每一个地块,以详细规划引领城镇风貌建设,打造个性特色小镇。三要科学布局。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建设空间规模适当、建筑密度合理、功能组合科学、物理形态紧凑、边界自然增长的紧凑型小城镇,避免散乱和无序。四要狠抓落实。加强规划宣传,强化规划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建立规划实施抽检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三)优化建设思路,提高建管水平。一要提高路网建设起点。既要建设主干道,又要建设次干道和支路,改变"一条路,两排房,以路为街,以街为市"的状况。二要优化建设开发时序。地面路网体系和地下管线通道要同步推进,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同步实施,交易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收运设施等优先建设,其它公用事业设施要注意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逐步配套。三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在城镇建设中要防止破坏山体、污染水体行为,建成一批山体公园、湿地公园,着力建设绿色小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四要加大城管执法力度。依法开展违法建设、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积极引导入市经营,建立卫生保洁常态化机制。
(四)方法灵活多样,强化要素保障。一要加强用地保障。每年从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支持示范镇发展,并拿出一定份额用于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支持示范镇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保障房建设工程、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工程等民生项目和重大交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用活"美丽乡村。四在农家"六项行动计划和"5个100工程"政策,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用地指标,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向示范镇倾斜;推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数量挂钩,促进节约用地;尽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二要破解资金难题。建立土地增值机制。支持示范镇设立土地收储中心,牢牢掌控城镇用地一级市场,适量适度投放土地二级市场,实行熟地出让和额度控制,确保国有土地增值。开辟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一些地方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问题突出,既反映了融资难的问题,又反映了社会闲置资本缺少投资渠道的问题。如何将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与闲置的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变"非法集资"为"合法融资",xx省xx等县组建城镇化建设基金的做法值得借鉴。主要做法是:政府主动对接资本市场,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作用,吸引本地民营企业家和社会资金,发起设立城镇化建设基金(混合私募基金),由私募基金公司与政府国资公司共同组建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城镇化建设基金的投资运营;政府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协助下,对城镇化建设项目进行完善提升,形成可行的投融资"项目包"与基金和金融机构对接。改变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将补助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直接注入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担保资金的杠杆作用,从而放大融资规模。推行土地入股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既减轻政府融资压力,也能增加失地农民收益。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加大项目编报力度,如编报小城镇对外交通联结和过境公路改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河道治理项目,等等,有项目,就有资金。三要抓好队伍建设。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适当增加市和区(县)规划、住建部门编制和人员,按要求配齐小城镇规划和建工专业人员。在定向培养建工人才的基础上,返聘一批身体尚好、现已离岗退休的专业人才,以解燃眉之急。
(五)推动政策落地,强化责任监督。以推进扩权强镇为抓手,出台《关于推进扩权强镇工作的意见》,使省委《十条意见》得以落地,强化示范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增强其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一是赋予规划建设管理权。示范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所)根据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镇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镇辖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二是下放行政审批和执法权。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需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示范镇人民政府办理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示范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备案。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住建、国土局、水务等领域,依法委托示范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和处罚权,并成立综合性执法机构具体处理相关事宜。所有下放、委托给示范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是扩大人事管理权限。示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副县级高配,辖区内各部门,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实行属地管理。垂直部门派驻到示范镇的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纳入镇考核体系,接受镇党委的统一领导。示范镇可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需要自主设立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镇党委对镇管中层干部在编制数内具有考察、任免权。四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按照发展优先、区别对待原则,根据示范镇职能范围扩大、城镇建设任务加重的实际,提高示范镇财政分成比例。在镇域内发生的各种税费收入,划归区(县)的,全部或部分返还给示范镇。镇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实行全额返还,用于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区(县)直部门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支持力度。示范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区(县)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五是加大部门支持力度。将省委《十条意见》中所涉及的部门作为责任部门,督促责任部门拿出具体贯彻方案,界定支持范围,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承诺事项,落实分管负责人和承办联络人,经市和区(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部门行文下发,统一汇编成册,方便各示范小城镇对接,推动建立"1+n"政策支持体系。六是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考核各区(县)政府。重点考核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的协调统筹和扩权强镇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增强区(县)党委政府责任感。第二层,考核示范小城镇党委政府。坚持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差别化考核。共性指标,基于建设、管理在内容和要求上的一致性而设置,比如地面路网体系与地下管线通道同步建设,或治理脏、乱、差,这些要求是一致的,是每个小城镇必须完成的事项;个性指标,基于基础不同,或发展重点不同,其建设内容和时序上有差异而设置,应以增量业绩进行评价,推动建立"公平公正、比学赶超、增比进位"的竞争发展机制。第三层,考核市和区(县)责任部门、帮扶部门。重点考核责任部门执行支持方案和帮扶部门落实帮扶任务的情况,使部门项目和资金向小城镇倾斜,促进小城镇增强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功能配套。
此外,建议市政府组建专门班子,全面启动大龙开发区申报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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