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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走进鄂南通城这座美丽山水园林城市,徜徉在一片片绿树成荫、鲜花盛开的花园里,走在干净整洁的城市街道上,一定常常醉心于身边如诗如画的美景。这些风光旖旎的城市风景,正是通城县第八届政协常委、县环卫局局长程金梅同志带领全体环卫工人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气,三十年如一日,用自己的青春年华,才换来了这风景如画。
三十年,岁月悠悠;三十年,风雨沧桑。程金梅同志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大半生的青春年华献给了通城的环卫事业,我们不会忘记:1978年,年仅十八岁的程金梅同志拿着扫帚,推着板车成了一名环卫工人。作为一名年青女孩那是要有多大的决心和勇气啊!从那时起,她就立志要成为一名优秀的“马路天使”。她虚心向工人老师傅请教、学习,很快掌悉了环境卫生政策、法律,以及管理好环境卫生工作的业务知识,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成为一位出色的环境卫生工作者。
无论三伏酷暑还是数九寒天,无论是风雨交加还是漫天飞雪,她总是每天迎接第一缕晨曦!几年下来虽然人累瘦了,脸晒黑了,每月工资不到二、三百元,但她一看到打扫过后洁净的街面,听到市民的赞誉声,心里又舒畅起来,就这样她与马路结下了不解之缘。 “辛苦我一人,洁净千万家”,这就是她的奋斗目标。青春在工作中消逝,容颜在风雨中憔悴,五年中,艰难困苦她没有低过头,困难没有让她有丝毫退却,她负责清扫保洁着市区2条主次干道1万多平方的清扫任务,日清理垃圾数十吨,工作量之重,困难之大可想而知。
1993年,她被推上了统管全所的领导岗位,当时的环卫所帐面资金不足千元,固定资产不足十万元,上级不满意,群众有意见,职工闹情绪。面对一份谁都不愿意干的工作,一个谁都不愿去的岗位,她以壮士断腕的气概走马上任。上任后她从没叫过苦,而是迎难而上,大胆改革不断创新,科学安排,分区包干、长效管理,使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取得很大改观。先后制定实施各项管理制度10多项,争取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通城县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通城县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使我县市容环卫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并通过文明执法、着装收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环卫工作的社会形象。
为了创新工作管理模式,在咸宁市所辖六县(市、区)中她率先争取了环卫费随水代征,顶住重重压力,开“量化工资、竞争上岗”的先河,通过路段包保责任制实行全天候保洁服务,消灭了城区傍晚的“垃圾长城”,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行“货币买断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跃跨进了全省环卫工作先进队伍的行列,为通城县连续两届夺得全省“楚天杯”和创建鄂南文明卫生城镇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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