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年”活动学习心得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丛涛
“服务年”活动是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增强服务发展意识、完善服务发展措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为主题的活动。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要找准创新法院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采取四项措施加大为民服务力度。
一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农忙时节或对交通不便的当事人,主动到田间地头、村院庭落就地办案,方便当事人诉讼。对残疾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遗赠扶养、抚恤金、追索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缓、减、免收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二是强化便民服务举措。 对各类涉农维权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执行。严格落实诉讼引导、风险告知、首问负责、法官释明、判后答疑等诸多便民措施,提高诉讼效率。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重点宣传有关农业法规和国家各项惠农政策。
三是加强涉农案件调解。根据涉农案件的不同性质、案件大小、矛盾深浅,案件难易程度;各当事人文化素养、性格差异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格局,调动各方调解力量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促成涉农案件和解。
四是规范涉农信访工作。坚持并完善层级接访、内部联动、排查接访、分析总结、源头防范、纠错补救机制。对涉农案件的上访老户和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定期梳理,建立台帐,包案到人,全力维护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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